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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出 处】:
【作 者】:
柳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摘 要】[摘要]初级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只有从源头着手,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传统民法对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无法有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受害人的救济.应当将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纳人产品责任范围,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以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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