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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之“理”的价值内蕴与路向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15年第28卷第5期 1-15页,共15页
【作 者】:
王传林
【摘 要】
继轨前贤尤其是程颢与程颐,朱熹不仅丰富了“理”的内涵,而且拓展了“理”的外延。他在充分肯定“理”的形上性、本源性与价值性的同时,以“理”贯“三纲”与“理”统“五常”完成了“以天理明人事”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建构。他在将“天理”推衍到人伦、社会与政治领域的过程中试图消解“人欲”,并以“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为价值呈现进路给追寻终极价值的人们指明了方向。基于此,朱熹不仅为儒家的纲常思想寻找到了形上依据,而且也为现实中的人伦规范与政治哲学找到了颇具说服力的理论基础。细绎之,其实程朱理学论域中的“存天理,灭人欲”隐存着些许的道德乌托邦情结,其现实价值与意义或许并非仅仅在于要在现实社会实然施行之,而是在于引导人们对泛滥的欲望进行节制、对自我的堕落进行反思,以及对日渐沉沦的世道人心有所警醒与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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