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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妨害”之诉的救济——以利益平衡基础上的英美判例法为视角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9年第22卷第3期 23-29页,共7页
【作 者】:
【摘 要】
“妨害”是英美法上的一类独立诉因,“自找妨害”之诉乃妨害之诉的一个特殊类型。关于“自找妨害”之诉的可救济性问题,存在否定、肯定和折衷三种态度;关于“自找妨害”之诉的救济方式问题,存在单一赔偿救济、无条件禁令救济和附条件禁令救济三种方式。单就禁令救济而言,现代英美法一般采用“附条件禁令救济”方式;并且有判例判决在给予原告以禁令救济的同时,要求其对被告予以补偿(补偿性禁令)。补偿性禁令的出现代表了英美判例法演进的最新发展,也是利益平衡方法在解决“自找妨害”之诉中成功运用的典范。与“自找妨害”侵权之诉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自找妨害”征收之诉,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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