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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者信义义务体系之完善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7年第20卷第3期 40-44页,共5页
【作 者】:
【摘 要】
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者须承担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之抽象规定具有合理性,而勤勉义务则应采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原则.与此同时,应突破传统的“一对一”式受托信义关系的简单思维,确立“一对多”式受托信义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公司经营者须承担中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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