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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的解释论与立法论反思
【出 处】:
【作 者】:
曹险峰
徐恋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监护人责任,理论上纷争不断,实务上做法不一.在解释论上,应当认为在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况下,监护人为唯一的责任主体.第32条第2款规定的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内部责任分担,不具备外部性.立法论上,未来民法典编纂在坚持监护人为唯一责任主体的情形下,考虑到受害人利益的全面维护,应令被监护人负担依公平责任而生之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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