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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恐怖主义法》中武装力量出境反恐的规范含义
【出 处】:
【作 者】:
胡大路
【摘 要】"9.11"事件后军事反恐手段的引入与恐怖主义问题的"安全化"有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反恐怖主义法》第71条第2款奠定了法理基础.从规范体系出发,应当将我国的武装力量出境反恐定位为一项国际合作活动,服务于国家反恐战略的总体需要,秉持谦抑性、必要性的应用原则.结合相关的国际法要求,可以基于"请求-同意"原则、国家自卫权、联合国授权等原因适用第71条第2款,有时还要分析恐怖组织所在领土国是否"不能-不愿"采取有效行动的问题.在制度运行机制方面,应当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决策武装力量出境反恐事务,《反恐怖主义法》为多元化的任务需求、灵活的分工负责机制和高效的协同保障机制预留了解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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