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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律的三个基本问题
【出 处】:
【作 者】:
王新清
张瀚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10008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摘 要】司法规律是指司法活动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联系,它预示着司法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依法判断,司法判断必须符合中立性、证据性、亲历性、专业性和个别性的要求。司法的基本规律至少有六个,即审判中立律、审判独立律、司法人员专业化律、审判中心律、司法被动律和证据裁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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