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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主体的法理分析--以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出 处】:
【作 者】:
宋振武
【摘 要】
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是考察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真正法理基础.国家与被告人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不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只是发动、支持公法性诉讼的公民追诉人.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分立,本质上是国家将自身作为自己的对象,并在自己(裁判者)与作为对象的自身(当事人)之间建立绝对区分,体现了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的自我反思节制.其他刑事诉讼主体均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按照意志关系或者是国家的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或帮助人,或者是不从属于任何一方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