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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物权理论的应用
【出 处】:
【作 者】:
仲相
;
司艳丽
【摘 要】
在"物必有体"的传统民法原则掩盖下,权利客体具有无体性的知识产权当然地被排除在物权范畴之外.然而,在将知识产品与物、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对比后可以发现,知识产品与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知识产权从属性上讲与物权并无牛氐牾之处.因此,以是否"有体"作为划分物与权利标准的做法已经不合理了,而应以"纯粹客体性"和"实在性"取而代之.在此基础上,应当以知识产品为中心,参照物权体系构造一个大于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权体系,以加强对知识产品权的保护,完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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