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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再审理由的解释
【出 处】:
【作 者】:
林铁军
[1,2] ;
赵晓耕
[1]
【摘 要】
对冤错案件的纠正需要通过刑事再审程序,而符合再审理由又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无方法论指导的任意解释再审理由,导致实践中冤错案件不能及时纠正等诸多问题。再审理由对法律颁行后的生效裁判和颁行前的生效裁判均适用,该特点决定了需依据多种解释方法对再审理由进行解释,平衡其中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维护法的安定性等多元目的。原判事实"确有错误"、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及程序违法等再审理由应在实践中进行不同程度的限缩或扩张解释,这是司法实践的必需也是再审理由得以践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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