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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补充责任的独立地位及其体系化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15年第28卷第6期 24-35页,共12页
【作 者】:
张平华
[1,2] ;
王圣礼
[1,2]
【摘 要】
除俄罗斯法外,比较法上侵权补充责任并未获得独立地位。只有在体系化中侵权补充责任才能获得独立地位,而其关键是:在理清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在参照一般补充责任设立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形成民法上完备的补充责任体系。侵权补充责任具备拾遗补漏的赔偿功能,其规范兼容应然与实然,具有严格法属性。未来立法应当承认补充责任人之先诉抗辩权和追偿权,并限缩其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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