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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上的发现权--兼论将发现权作为科学领域荣誉权的理论构想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14年第27卷第2期 24-34页,共11页
【作 者】:
【摘 要】
我国民法上的发现权制度源于前苏联的科技成果权中的发现权制度,《民法通则》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体系是立法错位的遗留问题。发现权在性质上不是知识产权,我国司法实务对发现权的定性实为科学领域的荣誉权。建议以《人格权法》起草为契机,将发现权改造为一种科学领域的荣誉权,纳入人格权体系,对发现的判断标准、发现人的确认、发现权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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