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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责任若干条款的解释适用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12年第25卷第4期 27-32页,共6页
【作 者】:
【摘 要】
《侵权责任法》第69条为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之一种,第70至73条为其具体规定。在确定系争案件为高度危险致害且无第九章其他规定可适用时,方可适用第69条的规定。受害人故意为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抗辩事由,其他抗辩事由于法律无具体规定时,应依高度危险的程度确定并适用。第74条中的所有人不必被解释为高度危险物的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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