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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一般条款与类型化及其适用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9年第22卷第3期 13-17页,共5页
【作 者】:
【摘 要】
侵权责任立法应当采取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模式,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根据分层次设计一般条款,并对特殊侵权责任加以类型化。在法律适用上,一般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可以直接适用,而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不能直接适用;在类型化的具体特殊侵权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之间,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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