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收录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
北大2017版核心 北大2014版核心 北大2011版核心
本刊MARC数据 本刊DC数据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
北大2017版核心 北大2014版核心 北大2011版核心
本刊MARC数据 本刊DC数据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论两汉不动产买卖及其法律控制——兼及两汉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情况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9年第22卷第4期 100-10
【作 者】:
【摘 要】
两汉时期不动产买卖极为盛行,其所以如此,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商品经济的活跃、不动产私有制的深化和农业经济的局限。不动产买卖的盛行引发了许多问题,两汉政府为此进行了多方面控制,包括禁止强买强卖、禁止商贾名田、禁止擅自买卖公田和名田他县,等等。两汉时期不动产买卖都要订立契约,这些契约一般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买卖时间、当事人姓名、标的物情况、不动产价款及交付情况、瑕疵担保责任、见证人等,这种情况表明,汉代契约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契约,同时也表明汉人在控制契约、保证交易安全方面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相关热词搜索: 两汉 不动产买卖 法律控制 契约 the Hart Dynasty real estate business legal control contract
上一篇:试论壬辰战争对明朝的消极影响
下一篇:王安石民族关系思想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