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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美国劳资关系管理模式的演变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7年第20卷第2期 107-11
【作 者】:
【摘 要】
从美国立国伊始至20世纪40年代,美国劳资关系管理模式的发展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法院主治劳资关系管理;第二阶段是立法主导劳资关系管理。前一阶段中,美国法官在劳资关系管理中居主导地位,主要适用普通法的刑事共谋罪和禁令手段调整劳资关系。后一阶段国会的立法逐渐成为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要规范,并最终经由联邦立法确立了国家劳资关系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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