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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司法能力与代表人诉讼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6年第19卷第4期 391-39
【作 者】:
【摘 要】
群体纠纷的解决与法院的现代功能紧密联系,法院的司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效果。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运作中出现的群体形成困难、群体诉讼的容量狭小、法院对诉讼的控制力低下等弊端,与我国法院司法不完全独立、法院内部考核体系不尽合理以及消极性司法等因素息息相关。制度环境决定了阶段性发展是代表人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过程,试验性诉讼作为群体纠纷解决的过渡、替代手段,是改造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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