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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利用权对民法物权理论的新发展
【出 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
2004年第17卷第2期 167-17
【作 者】:
【摘 要】
自然资源利用权是一组新兴的权利群,其权利类型包括水权、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捕捞权、狩猎权、采伐权以及放牧权等.自然资源利用权与传统用益物权有很大的差异.自然资源利用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也亟待协调.自然资源利用权催化民法物权理论发生变革: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物权法的价值之一;应该从客体的角度对我国的用益物权进行分类;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与不动产的含义应重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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